CE认证是机电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对特殊机械设备的CE认证有著特殊的要求。
食品加工机
食品加工机为加工、处理食品的机械,其设计和制造应保证食品不受病菌的传染与感染,并达到下列卫生条件:
- 与食品接触的物质应保证其使用前的清洁;
- 所有平面必须保证光滑、平整、不能凹凸不平,以防有机物质滋生;
- 连接件应尽量减少突出部位、嵌条数量及隐藏的角落;
- 所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必须容易清洗、消毒或拆卸,内部表面直径应均等,以便能够进行彻底清洗;
- 由食品产生的液体及洗涤、消毒和清洁剂应能迅速排出;
- 在机器及其底座间采用密封件,以防液体、有机物质渗入,特别是生物、昆虫进入机器内无法清洗到的地方;
- 机器运转所需的物质,如润滑剂等,不应与食品发生接触,因此机器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工作人员能检查该项要求是否得到重视。
对需要清洗的部件,在使用说明中应注明建议使用的洗涤、消毒和清洁剂及其使用程序。
手持或手动机械
手持或手动机械应满足下列安全与健康标准:
- 为保证使用时的稳定性,手持或手动机械应具备充分的接触面,同时还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大小与位置合适的手柄;
- 如果松开手柄时容易发生危险,机械本身应配备开启与关闭的指令装置,该指令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於操作人员直接使用,而无须松开手柄。但如果技术上不可行或装置是分体式的,则不存在上述对安装位置的要求;
- 手持或手动机械的设计、制造或装备应保证手柄松开后,不至於发生危险。如果技术上做不到这一点,应制定相应防护措施,以免危险的发生;
- 手持或手动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该机械设备在加工物体时能得到全视觉的监控。
- 手持或手动机械的使用说明中应包含机械本身的振动的说明,即:操作人员的上肢感受到的超过2.5米/秒2的加速度有效值,同时注明所采用的加速度测试原理或测量方法以及测量所具备的条件等。
木材和同类材料加工机
材加工机和同类材料(即与木材具有相同特性及加工方法的材料,必须符合下列基本的安全标准:
- 加工机械的设计、制造与装备应保证加工件的安置牢靠、紧固。如加工件置於工作台上,则应保证工作台的坚固,同时不影响加工件的移动;
- 正常使用加工机械时,如加工件易反弹并伤及工作人员,则加工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弹,以免造成危害;
- 如加工机械停止运转后,与刀具的接触仍存在危险,加工机械则必须带有自动停止装置,以保证刀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处於停止状态;
- 如带刀具的加工机械不是全自动化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则应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或使用圆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将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根据欧盟98/37和98/79号准则,出口到欧盟的上述特种机电产品如符合上述标准,并通过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后,便可获得CE合格证书,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
CE认证是一种安全标志认证,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 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 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欧盟为减缓地球暖化危机,已著手思考如何节约地球资源与降低产品的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於 2005年8月11日公告实施耗能相关产品生态化设计指令,紧接於2009年10月31日发布了2009/125/EC新指令,将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 (energy-using products) 扩大至所有耗能相关产品 (energy-related products),预计将在2012年对工具机产品的能耗列入管制。
由此一发展趋势来看,高速度、高精度、高效率与绿能环保,已成为国际工具机大厂的发展主轴。可预期EuP/ErP指令对工具机产品必会产生重大影响,即产品生产者必须采用生命周期思维(Life cycle thinking),提出生态特性说明书(Eco-Profile),并将生态化设计的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融入产品设计开发中,在产品设计上除了能够维持产品功能、品质及安全外,同时也要兼顾节能环保要求,这将是继欧盟机械安全指令之后,国内制造商能否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欧盟Offical Journal於2009年7月23日公告EuP指令管制产品-马达产品生态化设计实施方法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640/2009,该法规於8月12日正式生效后,将於2011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第一阶段管制。
「马达」与安装在产品内的马达,均需符合本规范;唯下列马达不在列管规范之内:
• 设计置於液体溶液环境作业之马达
• 与产品完全整合,无法单独分离量测能耗表现的马达(如传动装置(gear)、泵浦(pump)、风扇(fan)或压缩机(compressor))。
• 於下列环境设计操作之马达:
- 海拔高於 1,000 公尺
- 於超过 40°C 环境下操作之马达
- 操作温度大於 400℃
- 於气温低於 -15°C 环境下操作之马达或0°C以下操作的气冷式马达 (motor with air cooling)
- 於冷却水之入水口温度低於 5°C 或超过 25°C 操作之马达
- 依欧盟 94/9/EC 指令定义,在具有潜在爆炸环境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下作业的马达
- 制动电动机 (brake motors)
此外,被列管的马达需自 2011 年 6 月 16 日起,达到马达效率不得小於IE2效率的等级。
上述产品不适用本规范,但仍需揭露本规范要求之产品资讯揭露第3~6项及第12项之资讯。
产品重要定义如下:
1. 「马达」(motor):指电动单速(single speed)、三相50Hz或50/60Hz、鼠笼式感应马达(squirrel cage induction motor),具以下特徵:
- 具2至6个极心(poles)
- UN额定电压1,000V以下;
- 额定输出功率PN介於0.75kW至375kW之间;
- 上述皆在连续作动(continuous duty operation)的基础下。
2. 「变速器」(variable speed drive):指一个依据转矩转速负载特性(由马达驱动)不断地改变供给至电动马达之电力以控制马达机械动力输出的电子功率变换器,透过调整三相50Hz的电源供应使马达可变频和变压。
3. 「鼠笼式马达」 (squirrel cage motor):指没有电刷(brushes)、整流器(commutators)、集电环(slip rings)或转子电子连接器 (electrical connections to the rotor)之马达。
马达之生态化设计要求如下:
1. 自2011年6月16日起,马达效率不得小於IE2效率等级,见下表:
2. 自2015年1月1日起:额定输出功率为7.5-375kW之马达不得小於IE3效率等级,或符合IE2效率等级且配备变速器。
3. 自2017年1月1日起:额定输出功率为0.75-375kW之马达不得小於IE3效率等级,或符合IE2效率等级且配备变速器。
马达产品资讯要求如下:自2011年6月11日起,马达及整合马达的产品皆需於以下项目中揭露马达之资讯:
1. 马达的技术文件(technical documentation);
2. 整合马达产品的技术文件;
3. 马达制造商的免付费(free access)网站;
4. 整合马达产品制造商的免付费网站。
需揭露的马达资讯项目包括以下12项。
(1) 满载、负载75%及负载50%时之额定效率(nominal efficiency)(%)和电压(UN)
(2) 效率等级:「IE2」或「IE3」。
(3) 制造年份。
(4) 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商业登记号码及产地。
(5) 制造商的型号(model mumber)。
(6) 马达极心(poles)数。
(7) 额定输出功率或额定输出功率范围(kW)
(8) 马达额定输入功率(Hz)
(9)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之范围(V)
(10) 额定转速或额定转速之范围(rpm)
(11) 产品寿终正寝时有关拆解、回收或废弃之资讯。
(12) 马达设计之操作条件范围:
(i) 高度海拔。
(ii) 环境温度,包括气冷式马达。
(iii) 产品入水口冷却水温。
(iv) 最高操作温度。
(v) 潜在爆炸环境(poten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上述(1)、(2)、(3)之资讯需为耐久标志,标示在马达铭牌上或附近。
在客户要求之基础上,特定机械和电子设计之客制马达(tailor-made)不需於制造商免付费网站上公开上述12项资讯。
下列产品若不符合IE3之效率等级且具变速器,应於马达之铭板(rating plate)、技术文件上强制揭露不符合IE3的资讯。
- 额定输出功率为7.5-375kW之马达(自2015年1月1日起)
- 额定输出功率为0.75-375kW之马达(自2017年1月1日起)
制造商应於技术文件中提供当马达进行组装、安装、维护或变速器使用时任何必需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precautions)资讯,包括有关如何由变速器减少电场和磁场(electrical and magnetic fields)。